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令第 8 号、第10 号,严格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划定档案保管期限,确保收集齐全完整、鉴定科学准确。要将新型载体和门类档案纳入本单位档案资源建设范畴,强化和提升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和专业档案管理水平,避免档案资源流失。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令第 9 号,做好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负有档案移交责任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缩小移交范围,拒绝移交应进馆的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和专业档案;不得通过降低档案保管期限或者鉴定时不按要求将部分定期档案上升为永久档案等方式规避移交责任;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或改制的,要严格相关规定进行档案移交。各级各类档案馆要不断优化档案接收范围,并严格按照接收范围进行档案接收,避免出现“高价值资源进不来、低价值资源挡不住”,造成档案资源的安全风险。
(十)档案实体管理风险治理。要切实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继续推进中西部县级档案馆建设,加大监管审查力度,避免因规划、设计不合理给档案安全造成影响;要充分重视机关单位和地(市)级档案馆、东部地区县级档案馆的库房建设,重点解决选址条件差、库房容量小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加快改造或新建、扩建档案库房,进一步提高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设备和材料,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库房要配备齐全防火、防盗、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设施设备,安装监控和门禁设施,并保障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设施设备配备不全,或者设施设备不运行或者间断运行的情况,影响档案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对档案库房要进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把控库房安全。要重视档案库房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档案库房的日查由库房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巡查由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档案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每年对库房进行 2 次以上安全专项巡查。节假日期间库房无人值守的,应对库房进行封闭处理,库房封库、启库时要登记时间、责任人等。各级各类档案馆库房管理要推行“双人进库制”,进出库房时间、
事由应实时详实登记。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在档案利用、数字化、移交和接收等过程中认真执行交接制度,履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流转过程中的档案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新措施、运用新技术,在档案利用等过程中尽量减少档案原件出库。档案原件确需出库的,应详细登记档案卷件数量、卷件号、事由、时间、利用人、责任人等情况,并在档案出库、入库时予以清点确认。
(十一)档案信息管理风险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环境及设备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和数据载体安全等方面制定完善信息安全策略并贯彻执行,保障档案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要推进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配置信息环境及设备,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设施应能保障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内容管理、传输需要;要按照《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等规范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护体系,保存数字档案资源的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物理隔离;要制定数据备份和迁移策略并认真实施,要对重要的数字档案资源实行异地异质备份,并及时进行检查、迁移,确保数据长期安全保存;要针对不同的数据载体制定相应的保管方案,保证数据载体的可用和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场所、数字化加工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避免数据在档案数字化及后期管理过程中失泄密或者不当扩散。要加强档案网站安全管理,定期对网站进行扫描监测,发现漏洞及时修正,发生篡改、入侵等事件及时断网修复。
(十二)档案保密、开放与利用风险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严防档案在传输过程中失泄密。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涉密档案、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和认证。要严格执行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对上网档案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防把涉密档案信息传输到非涉密网络上。
各级各类档案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划控和开放。解密、划控和开放应严格审核程序,档案馆档案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最后审核把关,必要时还须报上级及有关部门予以审定。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制度,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权限和要求提供档案利用,避免超权限、超范围利用档案。
四、预防控制
(十三)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开展档案安全自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检查各个工作环节、部位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检查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严防档案安全事故发生。
(十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和《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要求建立洪涝、台风、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威胁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要设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小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危害。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经常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执行能力。
(十五)严肃事故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问责和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追究。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工作推进不得力,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坚持失职追责,同时激发和保护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要将档案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机制,对档案安全目标管理先进的部门、单位要定期予以表彰,对在档案安全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要充分予以肯定并表彰。要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档案外包“黑名单”制度,对于造成或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五、完善保障
(十七)加大档案安全工作投入。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开展档案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档案安全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大投入,解决好档案馆库建设、档案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与运行、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等资金需求,为档案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十八)推进档案安全人才队伍建设。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和培训活动,通过法规学习、模拟演练等形式,切实提高相关人员档案安全技能和水平,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积极推进档案安全专家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档案安全责任意识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档案干部,为档案安全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十九)强化档案安全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档案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的技术优势和资源,对防灾减灾、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档案抢救修复技术方法、电子档案可信管理和长久保存方法等关系档案安全的关键理论和技术方法积极开展研究攻关,不断提高档案安全的理论和技术保障能力。要密切跟踪“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知识、新要求,不断提高档案安全技术水平。
(二十)推进档案安全文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档案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思想贯穿于日常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中,引导相关人员将档案安全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把档案安全作为规范自觉的安全行为。要加大对档案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普及档案安全知识,提高档案安全意识,引导公民正确认识和理解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长远意义,激发社会开展档案安全工作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