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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时间:[2020-11-26]  来源:档案馆

一、学校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查阅本单位归档档案;查阅非单位归档档案时,需经归档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校内师生或校友因个人需要利用档案时,必须讲明利用目的,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及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利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则被委托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证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查阅手续。

、校外单位和个人需利用档案时,必须讲明利用目的,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方可查阅。

、查阅涉密文件以及会议记录、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科研、财务、基建等方面重要档案材料,须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科研档案还须有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经档案馆馆长同意,特殊情况须经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单位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档案借阅审批表,经档案馆馆长签字,特殊的须经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15天,不得转借。需续借,利用者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学期末,借出档案一律归还档案馆。对归还的档案,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清点,检查无误后放回原处。

、档案利用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阅读案卷时严禁吸烟、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批注、私自摘抄、私自拍摄等,保证档案安全。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本制度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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