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本馆概况|规章制度|服务指南|业务指导|下载专区|南大之星|管理网络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校规章>>正文

东北电力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0-11-26]  来源:档案馆

东北电力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学校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学生档案的连续、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四条 具有东北电力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各类学生档案由档案馆统一管理。

第五条 退学、开除学籍、死亡等失去学籍无处转递的学生档案暂时由档案馆保管。

第六条 学生毕业后未进行派遣的学生档案暂时由档案馆保管。

第三章 档案内容

第七条 学生档案主要包含以下几类材料:

(一) 入学材料:招收入学的本(专)科研究生学生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志愿表、团员材料、新生入学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二) 学习材料: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等材料。

(三) 毕业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毕业生体检表等材料。

(四) 学位材料:各学习阶段学位申请、授予等材

(五) 奖励材料:各学习阶段获得的各级表彰奖励材料,包括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及其他荣誉表彰证明材料。

(六) 处分材料: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

(七) 组织材料:入党(入团申请书、志愿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团组织形成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 应征入伍等其他具有保价值、应予归档的学生个人材料。

第四章 档案归档

第八条 、研究生入学档由各学院统一接收、整理后登记造册移交档案馆。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入学档案未能及时转递学校的,必须在入学三个月内移交档案馆,否则档案接收,后果自负。

第十条 学生档案管理人员要将收集的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属于归档材料的必须做到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不属于归档材料的,退还材料形成单位或者人。

第十一条 档案入库前要更换统一的学生档案袋

第十二条 毕业生相关材料由各学院在学生离校统一归档。

第五章 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原则,要对学生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管。

第十四条 档案馆学生档案的变动工作根据学工部学籍变动信息进行退学、死亡休学学生的档案应及时从班级中取出,单独妥善保存;班级调整、留(、复学的学生档案应及时转到新班级。学生信息要及时变更并登记。每学期末,将档案变动信息汇总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档案的登记和统计制度,定期核对清点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 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和库房内适宜的温度、湿度。

第六章 档案利用

第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在档案馆阅档室内查阅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说明查阅目的及内容,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在档案馆内查阅。

第十九条 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必须外借时,需要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经馆长同意后方可出馆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档案。如果需要复印个人档案材料,必须由档案馆工作人员办理。

第二十一条 查阅、借用学生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档案利用制度,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折叠、批注、抽取、撤换档案材料,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档案转递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学生档案邮寄信息,由档案馆统一档案转递,原则上不得由学生本人自带

第二十三条 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二十四条 提前调档应届毕业生,必须持调档函,由招生就业处审查批准后方可调档。

第二十五条 各种原因遗留在档案馆保存的学生档案,办理档案调转时,须提供调档材料、毕业证材料(退学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办法由东北电力大学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下一条:东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14 东北电力大学档案馆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电话:0432-64806656
    邮箱:danganguan@neepu.edu.cn